为了使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和其他公众的安全权益等合法权益得到平衡,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铁总办运〔2020〕60号)规定,盲人可携带导盲犬乘坐火车。残疾人在车站售票窗口购票时,说明携带导盲犬乘车的需求,以便铁路部门安排较为合适的席位;在购票时未予说明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购票的,可以在开车时间12小时前通过12020电话联系铁路客服中心,提出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需求,并告知所购车票的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号等信息;没有提前联系铁路客服中心的,也可以在进站、乘车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告知并寻求帮助。 根据2020年中国民航局修订发布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
(2)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承运人在征得服务犬机上活动范围内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不要求残疾人为服务犬戴上口套;
(3)除阻塞紧急撤离的过道或区域外,服务犬应在残疾人的座位处陪伴。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座位处不能容纳服务犬的,承运人应向残疾人提供一个座位,该座位处可容纳其服务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