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主动提出离婚则视为过错方而要少分或净身出户
一、我国法律遵循“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离婚是公民的权利,而法律判断双方是否构成离婚的标准则是“感情是否破裂”,即不管一方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已无感情基础,任一方都可提出离婚。
二、主动提出离婚方并不代表过错方,也不会因为一方主动提出而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或者要给对方赔偿。
1、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法律规定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由上法律规定可知,只有上述情形才会导致赔偿责任或者少分、不分财产,除此之外并不产生这种后果。所以因感情破裂确实无法忍受的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大可不必担心因主动提出离婚而产生不利后果。反而在爱情消逝的时候,应勇敢选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主决定自己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