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写夫妻双方姓名还是只写夫妻一方姓名,原则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当一人一半。如果房产有贷款的话,夫妻就房产只能协商归一人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做现金补偿。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四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