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首先要认定是否是组织卖淫罪,看: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3、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如果是组织卖淫罪,可以从社会危害性,是否初犯,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理。要么尝试请教一下专业刑事律师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