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况
一:汽车停放在正规的停车位,且没有违规停放。
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是不应该担责的。因为车主不存在违规行为,而且也没有主观故意,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行人撞上停放在正规停车位的汽车主要责任应该在行人自己
情况
二:汽车停放的停车位是不正规的。
如果该停车位是私人划分或者设置的不正规的,例如某些商家或个人在街道拐角处或者人行道上划分的停车位。把车子停放在这种停车位上,显然给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那么车主多半会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位的划分者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现在大城市很少有不正规的停车位,估计在三四线或者乡镇街道有类似情况。
2、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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