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就破产,为什么还要申请破产呢?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的破产可以是申请的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希望已经为您解答清楚这个问题了。法理纵横团队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