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除股权冻结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