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刑事诉讼法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当庭宣判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
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