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时限的规定,主要看需用地的项目能不能得到批准;项目能批下来,用地不是问题;项目批不下来,一寸土地也用不了。现在地方上采取先建后报的方法,实质上,都是违规操作的。有些地方,项目上马年了,而土地的手续至今也没有办下来。
一、农转用审批
“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1、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二、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三、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