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遵循以下步骤:确保与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无冲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获认可后向建设部门递交用地申请,符合条件则获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凭此向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预审申请,经审核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一、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将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步骤如下:

首先,农用地进行转用并进行征收,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后必须要确保其所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均无任何冲突。

其次,针对已经符合规定可用于建设的农用地,应按照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在得到权威认可之后,向建设部门递交用地申请,若经建设部门审查认定符合相关标准,则会发放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最后,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之上凭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等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进行详细审核,并最终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般农田怎样征收土地税

农田不是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所以农田使用人不需要缴纳土地税。但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5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怎么批
改造农用地产权为建筑用地,需向国土资源局、建设及规划部门提交申请,获选址意见书并缴规费后,核发用地预审报告书。完成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及缴费,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提正式申请,经各级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获正式批复。涉及农用地转用需办理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用须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农用地转用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次,由原批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是什么
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为:先向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并提交土地规划书,再向政府相关单位审核完成且无异议时办理土地立项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手续,最后缴纳审批的费用,向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的正式申请,由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完成后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就完成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怎么能把一般农田变成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
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般农田转建设用地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时限的规定,主要看需用地的项目能不能得到批准;项目能批下来,用地不是问题;项目批不下来,一寸土地也用不了。现在地方上采取先建后报的方法,实质上,都是违规操作的。有些地方,项目上马年了,而土地的手续至今也没有办下来。
一、农转用审批
  “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1、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二、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三、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施,旨在平整土地、提高设施水平、优化农电网,确保农业产量稳定增长和增强抗灾能力,推动高产稳产、保障有机生态、支持现代农业运营。修建道路、改善灌溉等也是重要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田建设用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
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一般农田改建设用地乡政府可以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乡镇级私自改变农村基本农田土地性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了。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您好:新农村建设田地征用建设新农村別墅区,田地补偿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偿法
[律师回复] 你好,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占地补偿是什么?
高标准农田建设占地补偿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当然了,农村土地征收都是需要考虑到农村土地原来的用途和产值。高标准农田建设占地补偿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可以参考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田怎么变成建设用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
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田水利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水利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被征收的农田的面积、农田上种植的作物等来确定的。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一般农田转建设用地的申请手续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没有时限的规定,主要看需用地的项目能不能得到批准;项目能批下来,用地不是问题;项目批不下来,一寸土地也用不了。现在地方上采取先建后报的方法,实质上,都是违规操作的。有些地方,项目上马N年了,而土地的手续至今也没有办下来。
一、农转用审批
  “农转用”实行分级审批,逐级上报。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1、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二、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7、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建设拟征(占)土地须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面积或规划用途;
9、房地产开发用地必要性和合法性说明;
10、各类开发区用地,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开发区 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新报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说明;
三、报请审批时需要准备的图件: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3、补充耕地位置图。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1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一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