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从医学会正式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到取到鉴定书一般为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