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之间为合伙关系;公司设立后,股东有出资的义务,不得随便撤出。
1,小股东可以找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如果大股东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该股权是可以转让的。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果找不到另外的股东接收其股权,那么,当该公司的股东遇到了以下情况,该股东可以要求其公司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对该公司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
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移主要财产的;
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
3,如果上述条件还达不到,股东遇到了下列情况,占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解散该公司,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
3,公司经营遇到了其他严重苦难。
4,如果大股东依靠其股权优势有危害公司的行为,作为监事可以向人民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