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可以解雇股东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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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和贡献者,通过投入资本获得股东身份,享有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权力。股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除非自愿合法转让、担保措施或自然人股东去世/法人股东破产等法定情形,股东资格不应被剥夺。股东只要依法持股并是股东大会成员,他人无权“辞退”。
股东大会可以解雇股东吗

一、股东大会可以解雇股东吗

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和贡献者,股东身份象征着他们为公司付出资本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资质认证。这一股东权益源于他们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权力。总体而言,股东与企业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投资合作关系,而非传统的雇佣模式。在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金之后,除非存在法律明确列举的原因,否则其股东资格不应当被剥夺或消除。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股东失去其股东地位:

第一,股东以自愿且合法的方式转让其所拥有的股票所有权;

第二,由于某些担保措施的实施,股东享有的股权被迫进行转移;

第三,当自然人股东去世或者法人股东破产时,其股权可能会被其他人士继承或接管。因此,只要股东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且是股东大会的正式成员,那么任何个人都无权将其“辞退”。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大会可以决定高管聘用吗

恕难奉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无法由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进行指派或确定人选。企业高级管理层的人事调整与委任,应由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决定和实施。除此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决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宜。换言之,企业的高级管理层需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而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在职责范围上各有不同。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身为企业的资方和幕后推动者,股东们借助资本注入获得了相应的股东地位,从而得以行使参与企业运营与管理层面重大决议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股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的乃是一种投资与合作的紧密联系,而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除非出现自愿且合法的股权转让、担保措施或者自然人股东离世/法人股东破产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股东的资格不应当被任意剥夺。只要股东依法持有股份并且成为股东大会的一员,那么其他人便无权对其进行所谓的"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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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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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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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不存在大股东辞退其他小股东的问题。辞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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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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