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财产清偿完一个顺序后还有剩余的,清偿下一个顺序不足以清偿一个顺序,而该顺序又有多个受清偿权利人的,则在不同权利人之间按比例清偿。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也只以企业财产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人民作出破产宣告后,指定成立新的清算组。本案中,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应依照破产程序进行。
依照破产程序,清算组首先应从归公司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中除去担保物(已被设定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将剩余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如果担保物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对于担保物,应当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因此本案中清算组将公司房产拍卖,用以清偿银行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