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六级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原《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经《工伤保险条例》废止,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工伤六级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