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留地被侵占,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自留地的使用权证书,既不属于的管辖范围,也不属于政府行为,但可以要求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自留地由谁使用的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