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导致资不抵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参与该公司实际经营并且是该人实施了虚报的行为,那么该人涉嫌合同诈骗与虚报注册资本应数罪并罚。从公司成立的角度来讲,股东成员既然占有股份,就要有投入,自称不了解虚假出资的情况,是不符合常理的,如果对方要求民事方面的赔偿,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看在公司注册成立以及经营过程中,股东的实际地位和工作情况。股东成员与被害人可以就虚假出资一事达成协议。对于法定代表人自身导致的合同诈骗,不需为其承担相关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系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诈骗,那么该公司资产有可能将来会补偿因诈骗造成的损失,相应的股东成员可能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