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的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行为人都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私人盗取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其所犯罪行进行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可以根据调查的需要调取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