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中,首先要确定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察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否装饰公司聘用了您平常的报酬是否由装饰公司支付您是否需要遵守装饰公司的规章制度等等。
2、如您与装饰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装饰公司有义务向作为劳动者的您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如您与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项目经理雇佣您从事装饰工作,则您与项目经理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4、如您与项目经理之间建立了劳务关系,则项目经理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向您支付劳务报酬。本案中,项目经理卷款失联,属于违反劳务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