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现在公司要搬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此种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愿意跟随公司去新的地点工作的,公司应当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4、如果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公司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5、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此,同时,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来计算,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