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动产的所有权如何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是以交付的时间为准,但有例外。
二、例外: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