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法定抚养人
法定抚养人即法律明确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抚养人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由此我们可知,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抚养人是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二、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8、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我们可知,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在特殊的情况下,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有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抚养人。具体怎么确定抚养人,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即可。在判定的时候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