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女性,了解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是很重要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
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
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
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
第三级体力劳动;
②孕期不得安排
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④哺乳期不得安排
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对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自办或联办相关设施,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受侵害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