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合伙经营亏本后的经济纠纷应该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为涉及的人比较多,我就用ABCD代表吧ABC合伙入股资金从D手上转接一家经营家纺的店铺,D以店铺的装修及房租入干股店铺的财务由大股东A的老婆负责管理,现经意一年店的生意不好亏本,BC提出关闭且对现有资金(包括店内的商品及其他用品折合资金)按股份平分,但是在此之前A与自己的老婆离婚,离婚前A对店内的资金合算并与BC核对后将店内属于A的资金6W元作为财产分给老婆(这6万元写在了离婚协议上),现BC要求A的老婆将之前由她保管的6万元资金拿出来进行平分,请问律师A的老婆有必要把6万元拿出来平分么另外,对只入干股的D有没有必要承担店内亏本资金(因为合同上写了盈利D将得到20%的利润,但亏本没写)律师解答:A的老婆应当将六万元拿出来平分,虽然D只入干股,但是,D也是合伙人,合伙是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