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该反担保物性质属于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这种反担保一般出现在以下情况中: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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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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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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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激功馆嘉弋黄龟萎骇联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百度法律达人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