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家计委三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三)勘察: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国家融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三)项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