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那位也说了,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但所谓的‘实际面积’在税法上的意义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实际面积。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实际面积。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所以,‘实际面积’要么是官方中介机构给你出具的测量证明,要么是土地证。如果以上两证都没有,那就自行申报,等以后发土地证了再多退少补。至于房产税,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所以,房产税不是依据房产证,而是依据会计账薄中记载的价值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