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老人的女儿可以作为录音遗嘱的见证人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实践当中,有些人立遗嘱多年后才发生继承,而且代书人可能也有过世,或者找不到的情况。这时,如果继承人对代书遗嘱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相反证据说代书人不具备法定资格,这都有可能影响到代书遗嘱的效力。因此,个人建议大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去公证处做公证遗嘱,更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