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审查确定。保证人的法定义务是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等。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又重新犯罪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提交保证书。第十二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