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超占宅基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证面积范围部分,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非法占用土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