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裁定确有错误,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如果发现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报经院长批准后。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什么是执行异议,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执行过程中,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可以继续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扣押措施,审查期间、留置权等)、扣押,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在执行收集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采取查封;理由成立的,向执行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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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冻结执行措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报经院长批准后,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执行异议。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可以解除查封、抵押权,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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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报经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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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提请上级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