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宜支持。
1、如果夫妻一方因受到伤害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应予支持。受伤害的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也应支持。如果双方都没有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虽然有了裂痕,但还有恢复的可能。如果判决支持受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则容易使夫妻双方成了利益相对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夫妻间仅存的一点感情也受到冲击,不利于夫妻关系的恢复,不利于解决纠纷。
2、如果判决支持了受害一方的请求,如果另一方不积极履行,也不容易执行。因为执行的过程首先要划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果个人财产不够中额执行时,还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执行,使受害人成为申请人,同时也成了被执行人,致使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仍落在受害一方的身上,社会效果不理想。
3、不支持受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受害方的损失可以通过其家庭财产及时得到弥补,如果仍未能得到救治,而施暴一方确有隐慝财产,拒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的,可以通过刑法上的遗弃罪进行追究。此举比民事赔偿判决更有强制力,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