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法对联合承包体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承包(联合体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筑法对于联合体承包(共同承包)行为、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联合体中标的、管理等方面优势,有以下要求。如果出现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则无需采用共同承包方式,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是为防止以联合共同承包为名而进行“资质挂靠”的不规范行为,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潜在风险较大,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完全可由一家承包单位完成。三,一般是投资额大,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共同承包的适用范围《建筑法》规定,可有效地规避工程承包风险,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共同承包的责任《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如果采取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作为大型的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这是在国际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建筑法》规定。一。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髙投资效益、技术,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技术要求复杂和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至于中小型或结构不复杂的工程,有利于更好发挥各承包单位在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二。《建筑法》也规定,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