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主动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就是说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是可以再的。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
2、第三百五十三条 变更、追加或者撤回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提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 变更、追加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撤回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