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大多数的商品房购买人拿到的只有房产证。本市将适时启动商品房购房人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今后购房人不仅将获得房产证,还将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依法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当依法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特别是在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除了进行房产证过户外,还应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北京仅对386个“外销”商品房项目办理此证,但尚未针对其它商品房制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统一政策和程序,相关土地登记工作迄今尚未在本市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