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一律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车辆,在遇有较长时间停场维修或其他因素需要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时;次给予经济处罚。当班驾驶人员负责做好系统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避免意外损坏和人为破坏,发现系统故障或设备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向所属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及时修复。系统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否则将按5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规定要求各基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车载GPS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对监控中心的电话和发来的短信,应按规定及时(靠边停车)接听电话和回复信息,配合监控中心落实调度指挥和线路、车辆调整等具体工作。不按规定予以接听电话、影视系统、监控室设备的管理和实施监控工作。建立此项工作的管理台帐。为确保系统的使用和运转正常,当班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开通或关闭系统。严禁安装使用交通台、不按规定开通系统或人为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将按5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请总全体驾乘人员严格遵守GPS管理规定,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丢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赔偿责任。凡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运行线路,将有总稽查大队或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做好设备的安全撤除和转移工作。否则,将按价予以赔偿、回复信息或不服从指挥和调整者,按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