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复员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我国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一次性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夫妻关系存续年限×[复员费总额÷(70-参军的实际年龄)],该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除此之外,应属军人一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并不是所有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像这里的买断工龄款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因此日后要是夫妻离婚的话,这部分财产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