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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20 湖北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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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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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判决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书抄送检察院。
    2.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特别关注: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3.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4.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处理
    (1)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服刑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
    (2)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3)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特别关注:
    (1)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以下两类罪犯不得予以保外就医:一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二是自伤自残的罪犯。
    (3)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全文
    14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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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进行执法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监督。决定在监外缓刑服刑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判的情况通知负责执行监外执行的司法局,对违法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违法者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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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别人转账写自愿赠予可以追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已经馈赠出去的物品,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索回。从法理角度来看,当一份自愿赠与协议被签署且所赠财物已移交给受赠方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法律上的转移,相应的赠与合同便开始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在这个阶段之后,曾经赠送出去的物品便无法再被收回。简言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人便失去了权利去行使可更改性的撤销权。若一定要撤销此项赠与,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启动“法定撤销权”。
然而,受赠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三)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若赠与财产尚未实际转移至受赠方手中,赠与人仍有可能撤销赠与。尽管赠与人已经承诺向受赠方赠与财产,但在实际交付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赠与人仍然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或者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义性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此类赠与合同将无法被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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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举证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庭审理环节结束之后,若仍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针对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
然而,在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的设定不得低于十五个自然日;而在二审案件中,则不得低于十个自然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则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至于小额诉讼案件,其举证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七个自然日。当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如需对已提交的证据进行补充或修正,人民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再次设定举证期限。在此种情形下,新设定的举证期限将不受前述条款所规定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起诉对方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想要向他人提起法律诉讼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在决定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应当详细准备好完备的起诉书以及与此案件相关的各类充足证据资料。
第二,这就涉及到了进行正式起诉的环节:我们需前往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申请,并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起草完毕的起诉书以及所有证据资料等必备文书。
然后,由法院对我们提交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并进入下一步处理过程:法庭会在收到起诉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手中,同时被告方也有十五天的时间来针对起诉书内容进行答辩,同样在五个工作日内,法庭会将被告方的答辩状副本再次发送回原告方手中。接下来,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明确告知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情况。
此外,法院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工作。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符合条件的情形,法院有权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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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怎么走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时由所在的监区研究之后提出意见,审查之后,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提出审核的意见,监狱的狱长进行审批,审批之后将材料送到省的管理局审批,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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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申请终止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终止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当申请者决定终止强制执行时,需要起草一份关于撤销执行的申请文件;随后,将这份申请文件递交给负责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该法院便会依照申请人的意愿,终止正在进行中的强制执行程序。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则包括以下四个环节: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其次是审查立案环节,法院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强制执行条件之后,将会正式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并予以立案处理;
第三步是通知环节,法院执行机构在收到法院移交的执行书后,会立即通知被告方当事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判决中所规定的义务;
最后一步便是执行环节,法院执行人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智慧家庭工程师离职要等一个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劳动者若希望结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可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雇主发出申请,从而达成终止劳动合同的目的。如果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雇佣过程中有以下任何情形出现,则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知会雇主: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良好的工作环境;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5)用人单位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劳动者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排除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7)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部分;
(8)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
(9)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章指挥、强行命令等行为,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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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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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治安案件多久不予追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治安案件的处理上,通常情况下六个月的时间内就会停止问责。
至于治安案件的处理周期,根据法律规定,则是一年时间。
同时,在追溯期限方面,也仅有六个月的时限。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若自实施行为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尚未被发现,那么将不会再对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追究。而对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若在两年内未被发现,那么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均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违法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从行为结束之日起算。关于犯罪的追诉期限,具体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之后,将不再予以追诉;
5.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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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时的程序如何的
法院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给检察院和犯罪人居住的公安机关,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具体的来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针对的对象都是身患重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和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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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营业执照印花税取消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印花税,它是对在经济活动中所生成和接收的各种凭据所进行的税收征管行为。营业执照,作为每家公司都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自然也成为了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之一。
然而,根据现行的最新政策,对于那些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来贴花的资金账簿,其印花税将被减半征收;而对于那些按照每件五元的标准来贴花的其他账簿,则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待遇。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部分营业执照的印花税确实得到了相应的减免。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这并不代表着营业执照印花税已经被全面废除。在涉及到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应税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以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因此,虽然存在着这样的减免政策,但营业执照印花税并没有被彻底取消。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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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有哪些
首先,在执行之前,执行法院。被告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看守所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法院。移交执行前,法院应当审查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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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采用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若需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那么在成功吸引到所有认股人的认购并顺利收到相应的股款后,便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验证资金的机构进行验证,并出具充分的验证资金证明;而作为发起人的一方,也应在三十天内负责任地组织召集公司创立大会的相关事宜。
2、公司创立大会通常由已认购股票的认股人们组成,尽管此时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此这些认股人尚无法被称为股东,然而实际上他们正是那些已经出资且即将成为股东的人士所参与的会议。
3、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将会议日期通知给每位认股人,或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公众,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认股人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为他们预留了充足的准备时间。创立大会得以顺利召开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代表股份总数超过二分之一的认股人亲自出席,否则该会议将无法如期举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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