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怀孕期间该怎么办理离婚协议书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分别写明男方和女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
其次,写:“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市某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某某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在协议内容的最前面要注明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
然后依次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等内容进行阐述,具体标准如下:
1、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某某元,在每月某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男方/女方(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几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3、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4、其他协议事项。
最后要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
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