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程序是哪些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由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