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道路运输中出现交通肇事,交通事故等情况需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交通执法部门处置,而交警针对交通肇事的处理程序是由严格的法律法规和交警工作职责流程的。
一般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报案受理
交警部门在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肇事事故,应第一时间受案处理。
2、到达现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派交警赶赴现场,如有人员伤亡,肇事车辆起火等情况发生,需同时通知医院,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其后交警主要负责勘查现场,询问现场人员情况,详细记录,必要情况下带领交通肇事当事人查看监控录像,为下一步的责任认定收集资料。
3、责任认定
在详细收集资料,明确查清交通肇事发生的原因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运输和国家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事实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各地区的赔偿标准,交警所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主要的责任比例认定依据,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需要清楚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济赔偿的调解,不是解决交通肇事事故纠纷的必要法律程序,由事故双方当事人决定是不是需要调解。在工作的职责范围内的,交警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有必要调解的,在此交通事故办案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定。如双方当事人能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则调解完成。
一般在三十天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主管机构书面申请延长十五天期限。
调解起始时间分为三种情况:
1.导致伤残的,期限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开始计算;
2.导致死亡的,调解时间从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数额之日开始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交警部门制作调解书,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名,加盖交警部门印章后才能生效。调解期限时间之后,对未能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由参与调解的办案人员签名,加盖交警部门印章,分别送交相关当事人。不参与调解的,或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外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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