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在此案件中,刑罚执行1年3个月是还不能减刑的。必须等到两年六个月后才能考虑减刑。如果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所以,减刑后的剩余刑期会在六个月以上,一年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