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父亲和A女儿造成精神伤害,算家庭暴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实施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2.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