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原因消除后、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阻挠、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二)查阅,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配合;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发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