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资欠条直接写”欠工资元,定于年月日归还。署名、日期“就可以了。需要说明的是,一旦出具了欠条,双方之间关于拖欠工资的法律关系就变了,本来是劳动关系,出了欠条之后就变为普通的欠款法律关系了,员工可以持欠条直接向,而不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
因此,拖欠工资尽量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