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折扣的定义。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二)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规则。《我国增值税处理条例》规定,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因此,现金折扣不得减除销售额,不影响增值税;不涉及开票问题;不涉及进项税转出问题;提供现金折扣方可以做为财务费用于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