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侄子“签约养老”籍北仑的A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二十几岁时,她独自嫁到上海。后来,A在老家北仑买了套房子,想着可以“叶落归根”,房子平时就由几个兄妹帮着打理。老人因为膝下没有子女,为了避免老无所养,老人与在上海定居的远房侄子陈某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每月支付老人300元生活费,同时负担一切日常生活开销直至终老。作为回报,待老人死后,名下财产即归陈某所有,当然也包括北仑的房子。遗憾的是,签好协议后,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可陈某常称繁忙,并未尽到赡养义务。A在北仑的五个兄弟姐妹知道后,就将她接回老家,轮流照顾她。但不久后老太还是过世了,现这些兄弟姐妹就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与陈某发生了纠纷。房屋继承如何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