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能否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证据是否充分是相当关键的。而对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不能准予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者却不太注重对这些家暴证据的保存,甚至认为是“家丑”而隐藏起来。证据的缺失,给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保护造成阻碍。除了户口簿,结婚证这些身份和双方关系材料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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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证明。这一项证据是官方证明力最强的证据,也是最应当给与重视的。受害人在受到家暴时,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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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证明、病历资料。遭遇家暴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去医院就医,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历和报告来确认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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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像资料。无论是对受害人人身的直接伤害,还是打砸物品带来的威胁,都可以用音像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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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组织证明和证人证言。受害人遭遇家暴时,相关机构提供过协助或者了解家暴情况的人提供的证明和证言,都可以作为证实家暴行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