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工作室把双眼皮割坏了,对方是无证行医以前有过一次行政处罚,现在我们在卫生局立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规定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文件要求,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主观状态等,依据法律规范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选择权。具体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