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
1、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
2、申请的受理。对于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不予受理。
3、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
4、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费用:1人民法院收取的受理费。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办公费等破产费用,这些费用均从企业资产的变现金额优先支付。